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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8年度公需科目报销的通知
2018-11-08 16:08  

各单位:
       根据人事处1月4日发《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见附件1)安排,现将后续费用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单位统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hsxyjsfzzx@163.com);

2. 本次报销的是2016-2018年公需科目培训尚未报销的老师,已办理过的无需再填;

3. 收齐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打印件(A4纸横向打印,三个年度合格证打印件分开,按统计表所列姓名顺序排序);

4. 参加培训并合格的教师个人填写的一份财务经费支出审批单,并附报销发票(电子发票请裁至A5大小),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后到教师发展中心;

5. 请各单位于12月1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人员统计表》、财务经费支出审批单及发票、合格证书打印件报教师发展中心(15#B402室)。

联系人:田海勇   联系电话:6016265


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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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衡水学院教师发展中心(西区15教B座402)

邮箱:hsxyjsfzzx@163.com

邮编:0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