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教师参加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全体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兼职辅导员。
二、培训时间
即日起开始学习,于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学习,并取得电子学习证书。
三、学习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登录后,进入“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https://smartedu.cn/special/TeacherTrainingP),进行学习。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页面底部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四、学时认定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
教师发展中心按电子证书所列学时对该次培训计入教师发展学时。请各单位教科办主任于2023年2月12日前收齐电子学习证书(命名:工号姓名)即名单(衡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统计表)后,发至邮箱hsxyjsfzzx@163.com 。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