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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的通知
2023-01-18 15:51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教师参加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全体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兼职辅导员

、培训时间

即日起开始学习,于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学习,并取得电子学习证书

三、学习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登录后,进入“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https://smartedu.cn/special/TeacherTrainingP),进行学习。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页面底部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学时认定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

教师发展中心按电子证书所列学时对该次培训计入教师发展学时。请各单位教科办主任于2023年212日前收齐电子学习证书(命名:工号姓名)即名单(衡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统计表)后,发至邮箱hsxyjsfzzx@163.com 。

 

教师发展中心

2023114

 

 

 

附件【02 衡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统计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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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衡水学院教师发展中心(西区15教B座402)

邮箱:hsxyjsfzzx@163.com

邮编:053000